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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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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立文化中心音樂圖書室管理規則 :
台南市立文化中心
第一條 : 為使本室發揮高度使用效能,加強管理與維護公共秩序,特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 : 出入本室請自動出示借用證或身份證件,並將私人物品存放於入口儲 物櫃內,再行入室。
第三條 : 本室軟體資料、設備均限於本室使用,不得外借或拷貝。
第四條 : 借閱資料時,請先查閱目錄卡,並填妥資料借用單,連同借用證向服務台辦理借用手續。
第五條 : 使用個別音樂視聽室或錄影室,應憑借用證向服務台借取有關軟體資料,並參照使用須知,妥為使用。歸還時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負賠償之責。
第六條 : 圖書、期刊採開架式陳列,可自由取閱,閱畢後請放回原處。
第七條 : 參閱圖書、雜誌及使用器材應善加愛護,不得批註、圈點、裁剪或損壞,否則依照市價一至五倍賠償。
第八條 : 借書逾期不還者,每逾一日則罰五元,經催收二次不還者,依法論處。
第九條 : 所借圖書如遺失,須購原書歸還,或按市價三倍至五倍賠償。
第十條 : 凡服裝不整、赤腳、著木屐、拖鞋者不得進入本室。
第十一條 進入本室請遵守公共秩序,保持肅靜與清潔,不得高聲朗頌、聚談、睡覺、飲食、抽煙、嚼檳榔或亂拋雜物。
第十二條 禁止攜帶幼童、動物或危險物品入室。
第十三條 凡不遵守本規則者,由本室管理人員加以勸告或請其離室。
第十四條 本室開放時間為
每週三至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,週二下午一時半至五時
。國定假日翌日館。 每月月底為清潔日,恕不開放(月底逢週日或週六則清潔日提前於週五)。
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本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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