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畫
台南市立圖書館借閱圖書賠償辦法 :
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八月一日
遺失及損毀 南圖總字第二四O號公佈實施
一、本館為保存館藏圖書維護公有財產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本辦法所指圖書包括書籍、雜誌、報紙、畫刊、地圖、照片等。
三、凡向本館借閱之圖書如遇有遺失損毀污損等情事時,借閱讀者應購置同樣新書賠償,如須委託本館代購者,賠償人應負擔一切車旅費用。
四、向本館借閱之整套(上中下)或整部(一|若干冊)圖書無論遺失或損毀任何一冊時,一律須購整套或整部新書賠償,惟殘餘部份歸賠償人所有。
五、借閱本館圖書如已絕版或市面無法購得之貴重書籍而有上列三、四項情形之一者,應以購入時原價按物價指數估算折價十倍賠償,供作本館購置類似該書之圖書費用。
六、讀者如遺失或損毀本館圖書而拒不履行賠償義務者,酌情移送法辦。
七、本館陳列所有各種報刊,如遇撕割或盜竊行為者,除公佈其姓名照價賠償外,並送警處理。
八、本辦法經呈奉台南市政府核備後公佈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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